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金融诈骗辩护专题 > 有借条不承认能否告诈骗罪

有借条不承认能否告诈骗罪

仅凭借条不予以承认的话,通常不能直接被判定为诈骗罪。
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标,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一种行为。
倘若对方仅仅是单纯地不承认借条,那很可能只是属于民事纠纷,能够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加以解决,要求对方把借款返还回来等。
然而,要是有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在借款的时候就已经具备了非法占有目的,例如虚构借款的用途、压根就没有还款的意愿等,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是 3000 元到 10000 元以上),那么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由公安机关注重进行调查取证之后再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总之,不能仅仅因为不承认借条就认定为诈骗罪,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来作出判断。
最新修订:2024-11-27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