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
借条不予以承认的话,通常不能直接被判定为诈骗罪。
诈骗罪指的是以
非法占有为目标,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一种行为。
倘若对方仅仅是单纯地不承认借条,那很可能只是属于
民事纠纷,能够通过
民事诉讼的途径来加以解决,要求对方把借款返还回来等。
然而,要是有
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在借款的时候就已经具备了非法占有目的,例如虚构借款的用途、压根就没有还款的意愿等,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是 3000 元到 10000 元以上),那么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向公安机关进行
报案,由公安机关注重进行调查取证之后再移送检察机关进行
审查起诉。
总之,不能仅仅因为不承认借条就认定为诈骗罪,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来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