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的成立要件大致包含以下内容:其一,在主观方面,要有教唆他人
犯罪的故意,也就是清楚自己的教唆行为会让他人产生
犯罪念头并实施犯罪,同时期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出现。
其二,从客观方面来看,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通过言语、文字、动作等多种方式呈现,只要能够引发他人的犯罪意图就可以。
其三,在对象方面,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了
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倘若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犯罪或者教唆精神病人犯罪,就不能构成教唆犯,而有可能构成间接正犯。
总之,只有完全满足上述几个要件,才能够认定为教唆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