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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什么时候成立

挪用公款罪在以下情形下成立:行为人凭借职务之便,实施了将公款挪作个人使用的行为。
若挪用公款用于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不管时间长短,一经挪用就构成犯罪;若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超过 3 万元,从挪用开始就构成犯罪;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 3 个月未还。
这里的“数额较大”通常指 5 万元至 10 万元及以上。
倘若挪用公款的行为符合上述其中一种情形,就满足了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该罪即成立。
要注意,具体的定罪标准可能会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最新修订: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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