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时,一般来说败诉的一方不用给胜诉的一方支付律师费。在我国打民事官司,律师费是“谁请律师谁掏钱”,也就是每个人自己请律师的费用自己承担。
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败诉方可能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一种情况是,要是双方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写明了,以后因为合同的事儿闹到法院,败诉的一方要承担胜诉一方请律师的费用,那么法院大概率会按照合同的约定,让败诉方支付这笔律师费。
另外,在一些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案子里,比如知识产权被侵犯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案子,还有担保权纠纷的案子等,法律是支持胜诉方让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的。
因此,败诉后要不要给原告支付律师费,首先得看看双方有没有相关的合同约定。要是有合同约定,那就按合同来。要是没有合同约定,再看看这个案子是不是法律规定的那种需要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类型。要是属于这种类型,那败诉方可能就得支付律师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