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产生不当得利的
诉讼过程中,
举证责任的主体通常是主张存在
不当得利的那一方。
也就是说,原告得拿出
证据来证明存在不当得利的实情,像自己已经把一定的财产或者利益给了被告,可被告却没有合法的理由得到这些利益,还导致了自己的损失等。
原告得提供
借款合同、转账凭证这类相关的证据,以此来证实借款的事实以及款项交付的具体情况。
要是被告辩驳说这不是不当得利,而是其他合法的事由,比如借款、赠与等,那么被告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去证明他自己主张的合法性。
总而言之,通常是主张不当得利的原告先进行初步的举证,要是被告有不同意见,就需要进一步拿出证据来反驳,双方都得根据自己的主张来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