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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客观行为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的客观行为主要有这些:其一,把本单位资金挪给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还没归还。
其二,即便没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
其三,用于非法活动,像赌博、走私之类。
要注意,“数额较大”通常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到三万元以上。
只要同时具备上述行为中的一种,并且达到相应的数额标准,就有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可能。
此罪侵害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在司法实践中得结合具体情形来认定和判别。
最新修订: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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