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没有银行流水的借贷事实进行认定时,能从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其一,双方的借款意愿可以借助
借条、
借款合同这类书面材料来证实,把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重要要素明确下来。
其二,
证人的
证言也有一定的效用,要是有
见证人能够证实借款确实发生了。
其三,交付借款的凭证,像转账记录(即便没有银行流水,但要是有其他转账凭证的话)、现金交付的相关
证据(例如见证人能证明交付现金的情形等),可以证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出去了。
如果仅仅只有口头约定而没有其他证据来加以证实,在
诉讼过程中认定借贷事实就会面临较大的困难。
总之,需要把各种证据综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从而有力地证明借贷事实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