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儿子十级伤残后父母及婴儿的赔偿问题,分析如下:
一、婴儿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最高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受害人的未成年子女属于法定被扶养人。婴儿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 福建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18年 × 10%(十级赔偿系数)÷ 2(夫妻均摊)。例如按福建约35600元/年计算:35600×18×10%÷2≈32040元。
二、父母能否获赔。父母能否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关键看是否同时满足:1. 无劳动能力(如年满60周岁或经鉴定丧失劳动能力);2. 无其他生活来源。如果父母有退休金或其他收入且足以维持基本生活,一般法院不支持。如果满足条件,计算方式同婴儿,但年限按父母的预期寿命计算。
三、注意点。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不单独列项。赔偿总额以受害人的十级伤残赔偿总额为上限。建议在索赔时一并提供婴儿的出生证明、父母的年龄及收入状况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