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的构成并非以终本执行为基础。拒执罪指的是对人
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执行能力却
拒不执行,且
情节严重的行为。即便案件未进入终本
执行程序,只要
被执行人具备执行能力且有拒不执行的行为,并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有构成拒执罪的可能。
不过,终本执行是执行程序里的一种特殊状态,通常是在执行过程中,经过一定的调查和
执行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用于执行的财产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等情况时,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在终本执行之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执行财产或者有其他拒不执行的行为,依然可以对其追究拒执罪的
刑事责任。
总之,拒执罪的认定主要依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以及拒不执行的情节,而不是仅仅由是否终本执行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