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的人抢夺东西通常有可能构成
抢劫罪。抢劫罪的本质是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当场施加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将公私财物夺走。
倘若此人在抢夺东西的过程中运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类似的方式,致使
被害人因害怕而不敢反抗、因无力而不能反抗或者因不知情而不知反抗,进而夺取财物,那就满足了抢劫罪的构成条件。
然而,倘若仅仅是单纯地夺取财物,并未使用暴力等强制性手段,那么可能构成抢夺罪等其他
罪名。具体的定性必须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像
行为人的
主观故意、所使用的手段、抢夺的财物价值等因素来进行综合考量。
总之,不能简单地认定认识的人
抢东西就必定是抢劫,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展开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