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也就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拒执罪立案得满足这些条件。
要有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这里的裁判包含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生效判决、裁定,而且像支付令、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有执行内容且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在其中。
得有拒绝执行的行为。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如果通过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让判决、裁定没法执行;或者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还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都算拒绝执行。
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比如有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被采取罚款或拘留等强制措施后还是拒不执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用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情况。
要是符合上面这些条件,公安机关就可以对拒执行为立案侦查。遇到这种情况,债权人可积极收集相关证据,配合司法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