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上没有统一和明确的标准来确定精神损失费和名誉损失费的赔偿金额,法院要综合多个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2、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是自然人的人身权益被侵害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在确定具体数额的时候,会考虑这么几个方面,像侵权人犯错的情况,如果是故意犯错,肯定比过失犯错的过错要严重,赔偿可能也会更多;还有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这些具体情况;侵权造成的后果也很关键,要是后果严重,赔偿可能就高;侵权人有没有从中获利、获利多少也有影响,获利多的话赔偿数额往往也会相对高些;侵权人有没有经济能力承担责任也得考虑;最后,案件受理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也会影响赔偿数额。打个比方,在经济发达地区的赔偿数额,一般就比经济发展不太好的地区要高。
3、实际上,名誉损失费也属于精神损害赔偿。当他人名誉权被侵害时,也是根据上面提到的这些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如果侵权人用很恶劣的方式,大范围地传播虚假信息来损害别人名誉,导致他人社会评价明显降低,还让人家精神痛苦不堪,那赔偿数额肯定要增加。通常情况下,轻微精神损害得到的赔偿会比较少,严重的精神损害获得的赔偿就多一些。不过最终赔多少,得由法院结合实际案件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