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若以营利为目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便属于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所规定的“
聚众赌博”:其一,组织 3 人及以上进行赌博,抽头渔利的数额累计达到 5000 元及以上;其二,组织 3 人及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 5 万元及以上;其三,组织 3 人及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 20 人及以上。
需留意的是,不同地区会依照当地的司法实践情况以及社会治安状况,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对具体的
立案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但大致在这个范围上下波动。倘若涉嫌赌博相关行为,
司法机关会综合考量赌博的性质、赌博的方式等诸多因素,以判定是否构成赌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