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若以营利为目的进行
聚众赌博,当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 5000 元及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 5 万元及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 20 人及以上时,便属于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所规定的“聚众赌博”,此为涉及
刑事犯罪的标准。
在
治安管理处罚方面,通常情况下,参与赌博且赌资较大的,可被处以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
情节严重,则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不过,具体“赌资较大”的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并未统一明确,各地会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比如有些地方规定个人赌资 200 元及以上就视为赌资较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