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案件范畴内,谅解书属于
量刑情节之一,但它并不能必定引发
撤诉行为。
倘若涉及的是
公诉案件,其决定权在检察院手中,即便
被害人提交了谅解书,通常情况下也不能由被害人自行决定撤诉。
检察院会把案件的性质、
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害性等诸多因素综合起来,以此来判定是否继续进行追诉。
举例来说,在
故意伤害导致他人
轻伤的案件里,有了谅解书或许会促使检察院作出相对不
起诉的决定,不过这并非是因为被害人要求撤诉,而是检察院基于全面的考量。
而对于
自诉案件,像
侮辱、诽谤等这类自诉案件(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外),当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后,是能够进行撤诉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