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与
殴打他人存在一定差异,但在某些情形下可能会有交叉处理的情况。
寻衅滋事指的是肆意进行挑衅,随意对他人进行殴打、骚扰,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又或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行为,其行为特点带有无端生事、寻求刺激等主观意愿,扰乱的是社会
公共秩序。
而殴打他人主要侧重于对特定人的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
倘若只是单纯的殴打他人,并且符合寻衅滋事罪的
构成要件,例如为了逞强耍横而随意殴打他人,就可以依照寻衅滋事来进行处理。
要是仅仅是一般的、偶尔发生的殴打他人行为,未涉及寻衅滋事罪中其他
扰乱社会秩序的要素,那么就按照殴打他人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就像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殴打他人条款进行
行政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