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办理
刑事案件的时间在不同阶段有规定。通常,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
侦查羁押期限不能超两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到了仍不能结案,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特殊情况下,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再延长两个月。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
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上述期限到了仍不能
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按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到了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