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规定,
继承人需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
债务。倘若遗产的实际价值超出了债务部分,那么继承人自愿进行偿还的情况则不在此限。要是继承人选择
放弃继承,那么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就可以不用承担清偿责任。
与此同时,执行遗赠这一行为不能妨碍对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进行清偿。
举例来说,假如被继承人拥有100万的遗产以及50万的债务,继承人只需以100万为上限来
清偿债务,超出的那部分无需承担。要是继承人放弃了
继承,那就无需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平衡继承人的利益与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从而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