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从被采取
强制措施那刻起的24小时内,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者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妨碍侦查的情况,否则应当通知
被拘留人的
家属。
拘留后,需立刻把被拘留人送至看守所
羁押,最晚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除上述无法通知等情形外,应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一旦妨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就要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逮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对于未被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
侦查机关依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将其
传唤至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讯问,传唤、
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若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采取拘留、逮捕措施,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在传唤、拘传期间,要
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