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不满两周岁,女方可积极主张抚养权,强调孩子尚处婴儿期,由女方抚养更利于成长。
(二)孩子已满两周岁,女方可收集男方存在不良嗜好、无稳定住所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同时突出自己虽无收入但能给予孩子稳定陪伴、与孩子感情深厚等优势。
(三)孩子已满八周岁,女方要注重与孩子良好沟通,让孩子表达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意愿。
(四)女方应积极寻找工作或证明自己有其他经济来源,如亲友资助、有可变现资产等,向法院展示自己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