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危险物质罪是由投毒罪修改而来。其
立案标准如下:若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对
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以
立案追诉。其一,导致一人以上中毒或者三人以上重伤;其二,致使三人以上
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而出现一般功能障碍;其三,造成一人以上重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致使严重功能障碍;其四,造成五人以上轻度中毒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其五,使公私
财产损失达三十万元以上;其六,造成人员中毒死亡或者重度残疾、三人以上轻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其七,其他
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