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反诉时,明确反诉当事人特定性,只能由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提起,不能错误地将其他主体作为反诉相对方。
(二)把握反诉提出时间,要在本诉进行中,通常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避免逾期导致反诉不被受理。
(三)确保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可从法律或事实方面寻找联系,如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事实来提出反诉请求。
(四)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反诉,并且要确认该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不能随意向其他法院提出。
(五)保证反诉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若本诉是普通程序,反诉也按普通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