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刑事案件在获得
批准逮捕后,
侦查羁押期限不会超过两个月。
要是案情较为复杂,到了期限还无法终结的案件,能够经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而延长一个月。
要是属于交通极为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特殊情况,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倘若可能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侦查终结之后,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能够延长十五日;要是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
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就应当在十天以内作出决定,对于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能够延长至十五日。
综上所述,批准逮捕之后到
公诉的时间并没有一个确切固定的时长,而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