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满两周岁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但若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父亲请求抚养,可获法院支持。母亲应审视自身情况,若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状况,可与父亲协商抚养权问题;父亲若发现母亲有此类情况,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请求直接抚养。
(二)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子女,父母就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时,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父母双方可提前准备能证明自身抚养能力和条件的材料,如经济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以争取抚养权。
(三)父母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且都要求直接抚养子女,而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老人有能力并要求帮忙照顾的,可作为优先条件。有此情况的一方,可让老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