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被支持的上限,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规则。
在民事合同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高太多,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适当减少。一般来说,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就可能被认定“过分高于”。这里的损失包含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直接损失就是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减少,像货物损坏、费用支出等;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履行后能拿到的利益,比如商业合同里预期的利润。
民间借贷的情况有所不同。出借人和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其中一项主张,也能一起主张,但加起来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规定违约金上限是为了平衡合同双方利益,避免违约金过高让违约方负担过重,同时保障守约方权益。具体案件中,法院会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因素,判断和调整违约金是否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