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
寻衅滋事的
拘留决定有异议,可借助
行政复议或
行政诉讼来处理。
其一,在特定时间内(通常是自知晓该拘留决定起的六十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
递交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会对原拘留决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予以审查。
其二,还能直接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
诉讼进程中,法院会对公安机关作出拘留决定的事实依据以及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审查。
倘若发现存在
证据不充分、程序
违法等情形,或许会废止该拘留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复议或
诉讼期间,原则上不会停止拘留决定的执行,不过符合法定停止执行条件的则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