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案的结案时间并无固定标准。
若为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寻衅滋事案件,通常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若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三年,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要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般会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
犯罪集团案件等)的,经上一级人
民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另外,在案件办理期间,若有需要
补充侦查等情况,会导致结案时间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