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要增强法律意识,定期检查自身权利状态,对于可能存在权利受侵害的情况及时察觉。如定期查看不动产登记情况,避免出现不动产被非法占有的情况长时间未发现。
(二)在发现权利受侵害后,应尽快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比如协商、调解、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避免错过二十年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三)若确实存在特殊情况,导致超过二十年才主张权利,要积极准备相关证据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