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作为一项依法设定的惩戒措施,其拘禁权利一经确立,便具有
强制执行力。
尽管如此,倘若被实施行政拘留的人士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等极端状况,并经由有关机构权威认定,或许得以给予短暂时期的暂缓拘禁。
然而,此种变通同样需遵循严谨的审批程序以及充足的客观
证据为依据。
若你对行政拘留的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法定时间内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出
行政诉讼,然而这并不妨碍行政拘留决定的
严格执行,直至复议机关或法院做出暂缓决定为止。
总而言之,若无绝对必要及充分的理由,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拒绝履行行政拘留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