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担当之方式主有如下数种:首先是继续履约,即请求违约一方依照合约规定持续履行必要的义务。
其次是采纳补救办法,如对物件进行修复、替换、重新制作等手段,以补偿由于违约所导致的损失。
再次是
赔偿损失,此乃最为普遍采用的策略,涵盖了直接损失以及预期收益的损失。
此外,还包含支付
违约金,在
签订合同时已经就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法达成协议的,违约方按约支付即可。
最后是应用
定金罚则,若给
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已定
债务,其无权利取回所交付的
定金;反之,收到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相应债务,则需要加倍归还所收之定金。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选择何种方式来适用,需依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境作出全面考量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