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相关法律制度之规定,倘若因交通事故而涉及
刑事责任追究问题者,则其须接受
刑事拘留之严厉措施,此期间最长可达三十七日。
所谓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承办案件的过程中所必须面对的法定紧要状况下,对于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依法采取的一种暂时剥离其人身自由以备调查取证之约束性公权力手段。
在此三十七日的期限内,公安部门应展开深入细致的侦查工作,若发现确有必要将
犯罪嫌疑人实施
逮捕时,则须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提请
批准逮捕的申请。
人民检察院对此类申请应在七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明确决定。
若是经检察院审查同意并批准
逮捕犯罪嫌疑人,那么被捕人员将仍将被强制
羁押于监管场所;然而,如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或从其他途径获悉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释放被捕人员,公安机关也必须依法遵守之。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普遍适用原则,具体
拘留时间仍然需视不同案件的繁复程度以及实际案情状况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