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由检察机关批准的
逮捕令下达之后,至案件正式
公开审理之间的时间并不具有确定性或固定性。
概括地说,
批准逮捕之后的调查期间最长不应超过两个月的法定时限;如若案情复杂且期满仍未能完成调查工作的案件,可以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延期一个月进行案件审理。
当调查工作完毕后,案件将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而这一环节的法律期限通常定为一个月,对于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可适当延长至十五天。
审查起诉结束后,检察院会向法庭提出
公诉请求,法院在接到案件之后将会合理安排审判日期。
然而,具体的开庭日期往往受到案件复杂程度、
证据收集状况以及法院排期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因此,从批准逮捕到最终开庭,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更长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