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赌博而
被起诉的罪犯所判处的刑期,是需要复杂的综合各方因素进行深入评估和考虑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以营利为主要动机,组织或诱导多名人员进行大规模的赌博活动,或者将赌博活动作为其主要经济来源的行为,可处以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是
管制,并且会额外加上海外
罚金。
但是,如果该行为在特定情况下被看作是一种
犯罪组织,那么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将被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同时还会被施加额外的罚金惩罚;倘若这种行为的情节格外严重,可处以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也会有
数额较大的罚金附加。
具体的刑期确定,不仅与涉案的赌资金额的多少大有关联,也与其参赌人数的规模密不可分,此外,
累犯状态、
自首及
立功等因素同样也需要纳入考量范围内。
比如具备较大规模的赌资、参与人数众多以及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这种情况下的
刑罚通常比较深远。
然而反观之,如果存在着符合
从轻处罚或是减轻罚责的情节,那么相应的说,刑期或许会有所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