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婚内协议书仅由一方签署将被视为无效的。
婚内协议本身归类于广义范畴的合同,而合同构成有效的要件之一就是各方
当事人达成真实、自由和自愿的意思表示。
在婚姻关系的语境之下,婚内协议往往会涵盖到配偶双方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因此,唯有双方均书面签署并明确认可,才能体现出他们对协议中各项条款的共识。
反之,若仅有单方面的签名,则无法证明双方已经就协议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协商与沟通,从而导致该协议无法产生应有的
法律效力。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协议内容仅仅涉及到一方对于自身权利的独立处置,并且不会对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任何损害,那么在满足法律所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的前提下,或许仍有可能出现一些特殊的例外情况。
然而,此类情况在实践中相对较少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