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许我在此指出,法院所做出的调解命令具备高度的法令效力。
然而,若分歧
当事人中的某位拒绝贯彻及遵守原本由调解命令所规定的义务,且这种行为造成了极其严峻的结果时,则有可能导致他/她触犯“拒不履行判决、
裁定罪”,简称为“
拒执罪”。
我们知道,要判定某人是否构成本罪,需要对诸多因素加以全面审视与权衡,例如
被执行人的行为方式、动机、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等等。
举例来说,假如被执行人采取非法手段偷偷隐藏、转移、刻意损毁自己的财产,或是无偿或以极其显着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甚至是将财产擅自转让给他人,这些行为都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调解命令无法得以实施,并使问题的严重性无限扩大。
在实践过程中,关于是否认定某人已经构成“拒执罪”,往往是由法院根据有关的
证据以及法律
法规来做出严谨而精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