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在移交检察机关之后,往往会经历一段称为“
审查起诉”的环节。
该环节正常情况下持续一个月,但若案件复杂且繁琐,则可申请延期十五天。
检察官在完成审查工作之后,若决定
提起公诉,案件将被转交给法院进行审判。
法院接到案件后,将会依据案件的复杂性及其自身工作安排来确定合适的开庭日期。
通常情况下,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收到之日起两个月内应宣布判决结果,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但是,若遇到可能被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是涉及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亦或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述的法定情形者,需上报上级人
民法院的批准,方可延长审判期限最多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仍需延长时间的,需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批准申请。
至于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裁决; 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法院可以将审判期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