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合同违约纠纷的法律程序之中,
律师费用承担的具体规定往往遵循如下几个基本原则:如在合同内容当中已经有清晰明确的条款规定了违约一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因其维护自身权益所产生的律师费用,则依此条款加以执行;反之,若是合同中并未对此有所约定,那么一般来说这笔律师费用将由聘请该位律师的
当事人负责承担。
然而在某些较为特殊的状况下,法庭或许会基于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适用性,作出相应判断,进而决定由
败诉的一方承担其中的部分甚至全部律师费用。
诸如,若某一方存在蓄意违约或者滥用
诉讼权等极为不当的行为举止,导致另一方不得不负担额外且非必要的律师费用——在此种情况之下,法庭便可能酌情地判定由不当行为方全额承担或者部分承担由此引发的律师费用。
总而言之,无论是在何种情况下,我们都应当优先遵循合同条文的约定,如果已经事先约定清楚的内容没有被遵守,那么应由当事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尽管如此,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庭仍然有权进行适度裁量,以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