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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后多久执行逮捕令

依照法律惯例,公安机关在针对已被拘留人员做出裁决时,若判定需施行逮捕权,应在拘留之后的不超过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以进行审查和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之下,将审查批准时间延长一天至四天也是合法且符合规定的。
此外,对于那些流串作案、属于多次作案或与他人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其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当人民检察院收到由公安机关递交的申请批准逮捕文书后,他们必须在七日内就该问题做出决定——即批准逮捕或是不批准逮捕
如若人民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立刻释放被拘留人员,并将执行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给人民检察院。
而对于那些尚有必要展开进一步侦查工作,同时又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标准的被监禁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可以被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概括而言,从刑事拘留到执行逮捕之间的有效期最长可达37天。
最新修订: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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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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