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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没收由谁决定

保证金的没收决定普遍由执行机构裁定。
执行机构将结合被取保候审人员的违法行为来评估是否应当没收保证金。
一般而言,若被取保候审人员触犯了相应法律法规,如未经执行机构准许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市区或县城,以及在接受传唤时未能按时出庭,妨碍证人作证等,执行机构将深入调查事情真相,确认应该没收保证金的,将呈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构负责人审批并做出最终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应在三日内向被取保候审人公布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要求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署姓名及按压指纹。
若被取保候审人员对此决定持有异议,可向做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最新修订: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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