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的没收决定普遍由执行机构裁定。
执行机构将结合被取保候审人员的
违法行为来评估是否应当没收保证金。
一般而言,若被取保候审人员触犯了相应法律
法规,如未经执行机构准许擅
自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市区或县城,以及在接受
传唤时未能按时出庭,妨碍
证人作证等,执行机构将深入调查事情真相,确认应该没收保证金的,将呈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构负责人审批并做出最终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应在三日内向被取保候审人公布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要求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署姓名及按压指纹。
若被取保候审人员对此决定持有异议,可向做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