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时限原则上不可任意缩减。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六个月之久。
然而,在特殊情形之下,若案件的调查取证、
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推进流畅,导致对于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无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抑或是新出现了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经依法进行的程序审批后,便可变更为其他
强制措施,进而无需再实行监视居住。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变更须严格遵守相关法津规定的操作流程,应由主管部门依据案件具体状况,经过全面评估后方能做出裁决,切忌单方擅自缩小监视居住的期限。
总之,有关
监视居住期限的变更过程需始终坚守合法性及合理性两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