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
保全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财产保全与
证据保全。
针对财产保全的问题,原则上应当由被申请人居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
民法院进行直接
管辖。
然而在涉及到涉外
仲裁的特殊情境下,财产保全则应由被申请人居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行使
管辖权。
至于证据保全这个方面,具体的管辖范围则会因国内外仲裁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对于国内仲裁而言,证据保全将由
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管辖;但若触及涉外仲裁的范畴,那么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将承担相应的管辖职责。
值得强调的是,各类特定的
诉讼案件及各项法律
法规的具体要求都将成为影响决定具体管辖机构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