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的
羁押期通常是从受羁押者被正式录入监牢的那一刻开始计量,每一个24小时都被视为完整的一天。
简言之,比如在 1 月 1 日早上 10 点正式送入看守所,那么直到第二天的同一时刻,也就是 1 月 2 日的早上 10 点,才能算作一天的时间。
以此类推,达到整整七天的时候,时间段便截止了。
值得特别留意的是,倘若在这个期间内恰逢
法定节假日的设定日期,那么计算
拘留时间并不会因为节假日的到来而被截断或者中止。
然而另一方面,如果在计算过程中发现有
误判羁押的情况发生,被误判的
当事人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有权提出
国家赔偿的申请。
总而言之,看守所的羁押时间计算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执行,不得有任何偏差或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