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恶意’逃避欠款行为主要指的是那些明确知晓自身具有偿还
债务义务的
债务人,出于某种不良的目的而故意采用各种不道德乃至
违法的手段以躲避履行债务之责任。
这种行为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表现形式颇为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隐匿、非法转移或处置财产;给显而易见的
债权人制造无法与其取得有效联系的机会,例如修改电话号码或者搬迁居住地址以便于躲藏;精心策划并实施虚构债务或者破产的假象试图蒙混过关;以及动用众多复杂的关联交易或
虚假交易,以此尽可能地减少可以用于
清偿债务的财产等手段。
从法律角度来看,若以上述行为属实,将会构成严重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在
民事诉讼程序中,法院有权通过合法方式进行核实和调查,最终揭示出这类恶意行为,从而采取相应的制裁手段,诸如处以罚款、
拘留甚至发起
刑事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