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子女乃是性质极其恶劣之
违法行为,如情节特别严重者,足以构成遗弃罪。
在这种情况下,追究
刑事责任的
诉讼时效通常设定为自
犯罪发生之日起计算五年;然而,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则可不再受到诉讼时效的约束。
有关二十余年后是否仍有权力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问题,需要考虑众多复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例如遗弃行为给
当事人带来的伤害度以及此种行为是否构成连续或持续的状态等等。
若是当初已有
报案或者已经启动了
立案侦查程序,那么便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限制。
此外,即使过了诉讼时效,倘若
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诚实地交代自己的罪行,承认所指控的
犯罪事实,并表示愿意接受
法律制裁,那么依照法律规定,也可以对其予以从轻处理。
然而,最终能否追究以及如何处理这一问题,还须由司法机构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