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未成年人犯罪的
刑事案件中,当需要进行辨认之际,
监护人理应全程在场。
这样做的初衷在于,考虑到
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完全成熟,需要得到全面而有效的保护。
只有通过保障监护人的在场权,我们才能有效地确保辨认过程的合法性以及公正公平。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人民检察院在讯问未成年人
犯罪嫌疑人都必须先通知其
法定代理人和其他合适的亲属到场。
辨认作为一种重要的侦查手段,自然也应该严格遵守这一基本原则。
假如在辨认的过程中没有监护人在场参与,那么辨认程序恐将出现严重的瑕疵。
在接下来的
司法程序中,这种有缺陷的辨认结果很可能无法被法庭所认可,从而直接影响到整个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总的来说,确保监护人在场,无疑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一项至关重要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