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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调解协议书必须本人签吗

依法成立的交通纠纷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调解协议原则上应当由该事件的当事人亲自进行签署。
然而,在特定的客观状况下,如当事人身受重伤或者已经丧失了部分甚至全部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派代表可以代为签署该协议,但是,必须持有相关授权委托证明。
事实上,签署这样的调解协议书就意味着当事人对协议条款的明确认可及同意接受,这将产生一定程度的法律约束力。
如果该协议并非由当事人本人签署,并且未满足合法的代理程序要求,那么最终可能会导致这份协议被认定无效,甚至在理论上引发争议与纠纷
值得我们共同注意的是,调解工作绝对不能建立在强制、不公或者违法的基础之上;如果当事人对调解所得的结果感到不公平或者不合理,他们仍然拥有拒绝签署该份调解协议的权利。
最新修订: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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