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证据尚未充分确凿的前提下,
犯罪嫌疑人身处看守所的时间通常应严格限制在法定侦查
羁押期之内。
然而,对于一般性质的
刑事诉讼案件,其
侦查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应超出两个月之久;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且在
期限届满之时依旧未能完成终结工作的案件,须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方可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
在满足特定法定情形之下,经过批准后亦可再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另外,若在侦查羁押期限内,所涉案件仍然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以满足
起诉的标准,则有必要对此类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
若未来查明需要进一步开展调查和取证工作,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者便应依法作出相应决定。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具体的侦查羁押期限和处理办法将会受到案件性质及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程序等因素的密切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