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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拘留不能超过多久没有证据

一般而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基本原则,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公安机关应对涉嫌违法犯罪且已被拘留之人,如需进行逮捕,应于拘留后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其审查批准;在特别情形下,例如涉及跨区域的连续性犯罪行为或是团伙作案等复杂情况时,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逾期次日起算的第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屡次犯法以及纠集他人共同实行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就此类情况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适当延长审查期的申请,批准延长的时间最长可达三十天。
而当地人民检察院则应当在接收到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后的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审批决定。
假如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必须在接获通知之后立即释放当事人,同时还需将具体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另外,对于确有必要进行进一步侦查的案件,且满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话,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
总的来说,无论何种情况,在未获取足够证据之前,所执行的拘留期均不得超出上述法定时限。
最新修订: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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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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