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问题的解答,需依据
租赁协议中的详细约定进行分析。在正常情况下,如承租人未经双方同意擅自解除租赁关系,即构成违反租赁协议之规定。首先,我们需要审查租赁协议是否存在有关提前终止租赁的相关
违约责任条款,例如,是否明确规定了相应的
违约金金额。若已有此类条款,那么承租人将有义务按照该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反之,若未作任何明确规定,出租方则有权保留承租人的
保证金,以便弥补因承租人提前终止租赁而导致的
经济损失。具体损失范围可能包括寻找新租户过程中所产生的房屋空闲时间租金损失、以及由于承租人提前终止租赁所引发的房屋维修费用等等。与此同时,对于承租人已实际居住期间的租金,应根据其实际居住天数按照标准足额计算并支付;而承租人额外支付的租金,出租方也应当予以双倍返还。唯一的例外是,若承租人的
违约行为对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出了保证金的数额,出租方仍有权向承租人提出进一步的
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