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乃是指在已启动的
诉讼过程中,作为本诉被告的一方将本诉原告视作被告,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与本诉存在关联性的独立反请求。关于在开庭当天即行反诉的问题,法院往往会依据特定情形决定是否予以接受。若是所提反诉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必备条件,例如反诉理由与本诉基础
法律关系相符,
诉讼请求之间存有机理上的因果联系等等,而且在法定
举证期限内适时提出,那么法院大概率会予以接收并合并处理该两
起诉讼事件。然而,如若反诉未能满足受理要求,那法院很可能会拒绝受理,倾向于命令另案起诉。如若在开庭当日才提出反诉,难免显得过于仓促,势必对举证、
申辩等
诉讼权益的遵循和行使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还可能导致法庭审判进度受到拖累。因此,建议各位同仁尽可能地在既定期限之内提交反诉申请,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足保障。